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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鸣被判三天内离开正乙祠

1998-09-1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实习生喻乐报道:在“正乙祠纠纷案”中二审败诉的王宇鸣11日上午收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通知”责令王宇鸣为法人代表的斯贝思工贸公司3日之内还清所欠市教育局招待所一切款项,否则正乙祠将被查封,王宇鸣本人可能受到刑事拘留。

“正乙祠纠纷案”二审判决书自1998年7月22日起发生效应。王宇鸣作为北京斯贝思工贸的总经理未执行判决,并于8月7日上午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在高法最终裁决未下发、二审判决有效期间,王宇鸣不履行赔款义务将招致正乙祠查封,自己受到刑事拘留的后果。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正乙祠纠纷案”时将作为经济纠纷案,而不作为文物保护案处理。我国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与现实实施还需要一个磨合过程,不适合“正乙祠纠纷案”的立案处理。在受理案件过程中。与二审有所不同的是。高法将可能把市教育局招待所向斯贝思工贸公司收款问题与赔偿王宇鸣投资问题一并立案。正乙祠将被作为文化遗产进行价值评估,确保上诉双方在公平合法的情况下解决矛盾。至于王宇鸣本人在二审执行的11日—13日3天内会作出怎样的决定,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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